小河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各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抓好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属地乡镇政府、各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后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针对本辖区、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早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分析本辖区、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格落实防范化解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要切实执行春节期间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到岗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险情,确保信息第一时间报告、突发事件和险情第一时间处置。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要切实做好节前非煤矿山企业停工停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在建工地、高陡边坡、工业堆场、排土场的安全检查,突出雨雪冰冻天气过后的安全检查,确保边坡安全稳定,严禁超强度、抢进度组织生产建设。对台阶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排土场设计不规范、厂址选择不合理、防洪系统不完善、日常管理不到位等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坚决实行停工停产。要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池州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应急办〔2019〕326号)、《转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池应急办〔2020〕4号)要求,切实抓好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确保今冬明春安全稳定。
三、严格节前停工停产报告和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春节前停工停产报告制度,落实停工停产期间安全措施,停工停产前将《石台县非煤矿山企业停工停产报告表》(见附件1)、停工停产期间安全防范措施、春节值班表报属地乡镇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节后复工复产前,各矿山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落实复工复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安全技能、防灾抗灾及自救互救等知识;要对照《池州市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标准(暂行)》(附件2),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逐条整改到位。非煤矿山企业按照《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附件3)、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后,填写石台县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经属地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复工复产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复工复产。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建设,对擅自复工复产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1.石台县非煤矿山企业停工停产报告表和复工复产验收申请表
2.《池州市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隐患排查标准(暂行)》
3.《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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