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科技经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市应急局等七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池应急办〔2019〕3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持续抓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石台县安委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