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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名称: 【负责人解读】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储忠跃同志解读《关于做好全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有关工作》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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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储忠跃同志解读《关于做好全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有关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20 11:48 来源:石台县应急管理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储忠跃同志解读《关于做好全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有关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县应急管理局梳理了疫情防控期间市、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企业(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工作系列文件,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储忠跃同志解读《关于做好全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有关工作》 。

《关于做好全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有关工作》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做好企业复工人员返石工作

对企业复工人员返石的,应按照《石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二、对企业复工的人员,返程前如实向所在企业报告近期旅居史和接触史,各企业填写《建设项目开复工申请表》,汇总《石台县企业返岗复工人员登记表》,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由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安排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同意复工。再由乡镇开具复工人员证明(注明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近期旅居史、接触史,手机号码、返乡时间等),县内交通卡点凭证明(或电子证明)放行,复工人员由所在企业落实居家隔离 14 天的防护措施。贯彻执行。返程人员要科学做好返程过程中个人防护,制定提倡员工通过自驾方式返岗、错峰返岗的措施。

第二部分: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需具备的安全条件

1.矿山企业必须具备石台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石应急〔20204号)和《石台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应急〔20207号)文件要求外,另需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坚持不防疫不复工,不安全不生产,确保疫情在可控状态下方可复工。

2.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有力。各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前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工作细化落实到班组,明确专人负责。返岗员工进行一人一表登记管理。建立人员管控清单。落实车辆交通管控措施。(参见《池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知》(池疫防指〔202015 号)附件2.1企业复工防疫守则)。做到员工返岗前有调查,返岗中有秩序,返岗后有防控。备足备齐口罩、消毒液、洗手液、体温监测仪等防控物资,严格落实日常防控措施。(参见《关于做好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池应急办〔202028号)三、严格落实日常防控措施。)疫情防控工作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批同意,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针对复工复产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矿山企业宜分散开展好复产复工前的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培训过程应当避免人员聚集,培训内容鼓励采用信息化、网络培训等方式进行。(工作要求和信息化、网络培训等途径参见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20年第2三、四项

第三部分:关于复产复工后的管理

1.强化职工健康监测。矿山企业自复产复工之日起,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建立职工体温每日筛查制度,上下班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第一时间按程序安排去定点发热门诊就诊;一旦员工中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立即停止生产并封锁场地,配合矿山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展疫情防治。

2.强化人员进出管控。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并做好信息登记,外县人员、车辆要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和消杀措施。加强对员工上下班管理,尽量做到两点一线,即厂区、居住地和上下班沿线,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做到少聚集、不外出,尽量减少与其他社会人员接触。

3.强化防控措施落实。要切实做好办公场所、生产车间、施工现场、员工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杀等防疫工作,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职工食堂要按照非必须、不提供原则,暂停集中就餐(桌餐),必须提供就餐的,实行分餐制(以盒饭形式提供),有条件的可以实行打包送餐制。

       4.强化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责任双落实。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措施双到位,确保矿山生产安全运行。对矿山企业违反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要求或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一律实行停产整顿,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