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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石台县发改委保密工作责任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1-27
废止日期:
石台县发改委保密工作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27 14:25 来源: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加强县发改委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密级材料,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密级文件资料;不携带秘级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书信件传达秘级事项;不擅自传抄、翻印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上级指示;不私存秘级文件、报表、图纸等材料;要时刻提高警惕,严守保密纪律。

  二、加强保密文件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一律由文秘人员承办。办公室要指定专人承办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对收到的文件要认真清点、登记、编号,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传阅、办理,阅办完毕,及时由文秘人员存档。

  三、秘密文件、资料要认真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

  四、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秘件要在三五天内处理完毕。

  五、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文秘人员登记保存,个人不得长期存放。

  六、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七、翻印、复印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翻印、复印的文件、资料要严格登记翻印、复印时间、份数和发放范围,并和原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八、印刷秘密文件、资料时,要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刷,不准在社会上的印刷厂和营业场所印刷。

  九、文秘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凡需要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销毁。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由2人同时在场,并履行销毁和监销手续。

  十、凡不宜公开的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