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39704588XL/202001-00084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
废止日期: |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
2020年1月20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6.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7.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9.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含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附表)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0.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2.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3.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4.依法承担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职责;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5.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6.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7.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和专利管理相关;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8.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服务。9.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10.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11.承办产品、商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商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12.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组织计量仲裁检定。13.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商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14.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5.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1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7.负责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协助做好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和药学继续教育有关工作。18.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19.指导乡镇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协管工作,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落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20.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1.盐业市场监管职责。 22.承担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行政单位 |
|
|
|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下属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预算由局本级预算组成,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全县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局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强化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全力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按照这一总体思路2020年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再发力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服务市场主体。围绕“放管服”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商事制度改革为主线,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一网一门一次”工作,企业开办实现“零成本”、“一日办结”;全面提升企业注销登记效率,实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经营告知承诺制许可试点。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开展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登记和商标质押贷款工作,畅通企业融资渠道;以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为重点,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实施质量强县战略,落实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围绕全域旅游、大健康、富硒产业、生态工业,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切实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推进知识产权注册改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商标、专利和标准化发展战略,积极落实《中共石台县委 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2020年石台县硒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
(三)全力服务保障民生。加强价格监管,围绕公共服务、教育、医药、电商等重点领域加大价格监管力度;严格计量监管,改善计量服务,全面开展法制计量监督和民生计量服务工作,营造诚信公平的消费环境。开展网络监管,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净化交易环境,促进我县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四)做好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服务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率,营造“四最”营商环境,助力石台经济发展。
(五)扎实推进非公党建工作。全面落实省市县对非公党建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抓好“小个专”党组织建设工作,扩大“三亮”活动成果,强化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健全党建工作台账,加强对非公党建的指导与服务。
(六)全面完成精准脱贫各项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包村帮扶工作,认真落实帮扶包户工作职责,定期进村入户走访,定期研究扶贫工作,以更大决心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在保障市场安全上再提效
(七)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围绕“一大两小三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抓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日常监管,进一步推进“四化监管”和“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机制,落实“三查三单”工作制度。发挥食品安全民生工程作用,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加强乡镇“四员”队伍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用餐备案。落实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摸排风险点,找准监管点。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规定,提高违法成本。
(八)加强药械化安全监管。加强对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做好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持续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定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摸排风险点,找准监管点。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落实处罚到人。
(九)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一单四制”制度,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特种设备信息化系统应用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十)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市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进一步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抽查的有效结合。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协同监管平台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树立问题导向,建立问题解决式监管模式。落实证照管理、双告知和查无工作机制,实行以双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按要求抓好企业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僵尸企业吊销等工作,强化企业信用约束。
(十一)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生产与流通领域联动监管,在生产领域注重抽查工业品,在流通领域侧重抽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棉花等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结合消费者关心、媒体关注和历年监督抽查情况,优化抽检计划,努力提高监督抽检的靶向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性抽检分析、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种信息资源,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分析机制,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提供有力支撑。同时积极开展“你点我抽”活动。
(十二)强化综合执法和竞争执法。突出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深入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成品油、旅游市场、家电市场、建材市场、保健品市场、农资市场、网络市场、广告、民用“三表”、强制性认证产品、儿童用品、商业贿赂、商标侵权等各类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聚焦民生领域依法查处各类垄断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等各种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十三)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疫情期间,加强联防联控,全面禁止城乡农贸市场的活禽交易,做到全覆盖、零发生、日报告。全面禁止和严厉查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全面禁止餐饮单位提供野生动物菜肴。全县范围内暂停一切公众聚餐活动,餐饮服务单位严禁提供桌餐。加强食品药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的质量监管和价格监管,严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
(十四)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机制和见成效之年,也是中央明确的行业整治重点年,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统筹协调,主动担当作为,开展综合治理和行业监管漏洞排查整治,坚持专项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有机结合,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
三、多措并举,强化宣传,在推进社会共治上再深化
(十五)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利用电视、报纸、电子显示屏、移动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工作简报和科普宣传站等多种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策划专题宣传,营造市场监管的良好氛围。持续开展3·15、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全国质量月、世界计量日等专题宣传咨询活动,调动群众参与安全监管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力度,拓宽宣传载体,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增强公众消费维权意识。
(十六)以放心消费为目标,着力健全消费维权体系。推深做实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投诉举报中心建设和12315应急队伍建设,畅通投诉举报网络,延伸维权服务的触角,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办理各类投诉举报,推进举报投诉“诉转案”工作。
四、完善框架,细研机制,在治理体系建设上再优化
(十七)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全会的重大意义,结合自身岗位和职责,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作框架、工作机制,形成更加成熟的石台市场监管治理体系,提高市场监管治理能力。
(十八)全面推开“双落实、双提升”活动。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开展“双落实、双提升”行动,制定各类主体软硬件责任清单,通过服务、培训和执法三项举措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通过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建立专业化检查员队伍,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通过全面推开“双落实、双提升”工作,使“两个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提升治理能力。
五、党建引领,强化教育,在队伍建设上再提升
(十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组主体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贯穿到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各环节、全过程,引导干部职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抓好支部“三会一课”和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强化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
(二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更严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围绕“防”字抓教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戒尺高悬,警钟长鸣。
(二十一)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将继续从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四个方面深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突出作风、担当和本领抓队伍建设;重点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加强一线监管业务知识培训和以案释法,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各项文明创建活动为抓手,注重发挥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作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爱岗敬业意识和单位文明创建水平。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73.13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1.13万元,罚没收入42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31.13万元,罚没收入42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2.89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31万元,占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56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58.37万元,占6%。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973.13万元,比2019年预算拨款增加116.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1.13万元,比2019年预算拨款增加75.33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增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罚没收入4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1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职能增多,市场监管覆盖面广。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2.89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31万元,占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56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58.37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684.8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70.78万元,增长11.5%,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增人员造成费用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2020年预算1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功能科目合并。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0年预算10万元,均为非税安排,比2019年预算增加10万元,增加原因是2020年新增非税收入安排,2019年未做此项预算。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2020年预算22万元,均为非税安排,比2019年预算增加22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2020年新增非税收入安排,用于基层所能力建设和注册登记购买服务经费,2019年未做此项预算。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0年预算6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5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7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日常运转类预算减少;非税收入1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0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职能增加。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加原因是此项为2020年 茶城物业管理费,2019年未做此项预算。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77.8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9.51万元,下降11%,下降原因是缴费基数降低。该项费用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0年预算0.4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48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此项为2020年新增经济科目。该项费用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2020年预算33.5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6.38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增人员,同时工资基数增长,医疗保险基金也随之增长。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住房公积金预算58.3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8.2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同时工资基数增长,住房公积金也随之增长。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5.1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687.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67.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6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原则,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973.13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罚没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六、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收入预算97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1.13万元,占96%, 比2019年预算拨款增加75.3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增公务员和事业人员;非税收入42万元,占4%,比2019年预算增加41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职能增多,市场监管覆盖面广。
七、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支出预算973.1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16.33万元,增长13.6%,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增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机构改革,职能增多,市场监管覆盖面广,增加非税收入安排。其中,基本支出855.13万元,占87.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医疗卫生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支出等。项目支出118万元,占12.1%,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食品非食品药品抽检、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打假举报奖励、打击传销、消保维权、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四员)经费。
八、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没有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电费等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为非税收入安排。
(三)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执法车辆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位0个,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个。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个。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二、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附表)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主办单位: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石台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安徽省石台县曙光路8号政府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566-6022532 传真:0566-6022871 邮编:2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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