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县先后发生了洪涝、伏秋连旱等多种自然灾害天气,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19〕1556号)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皖应急眀电〔2019〕10号)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上报的冬春救助和灾情数据,经县政府批准,现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80万元(具体数额见附表)。
一、此次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用于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的民政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石台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精准核定救助对象,在村政务公开栏、村民组和人员集聚地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人。由乡镇集中登记造册,乡镇、村两级公示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四、各乡镇要在救灾资金发放结束后,及时收集资发放金文件、发放花名册、公示材料,15日之内报县应急管理局核销。不按时间要求上报核销的,将视为滞留救灾资金,对于滞留时间较长的救灾资金,将视情况予以追回或在下次安排救灾资金时予以扣减。对违反救灾资金管理规定,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石台县财政局 石台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2日
2019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序号
部 门
分配资金 (万元)
备注
1
仁里镇
16
2
七都镇
23
3
横渡镇
20
4
仙寓镇
25
5
大演乡
6
矶滩乡
7
丁香镇
8
小河镇
9
应急管理局
10
物资备用
合计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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