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电商企业:
根据《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皖财企[2019]395号)、《关于印发加快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池政[2019]28号)和《关于印发石台县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奖补办法的通知》(石政办[2019]16号)(上述三个文件以下简称《奖补政策》)和市、县有关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文件精神,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开展我县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电商企业、农村网点的电商优化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2月24日——3月24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内容
《关于印发石台县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奖补办法的通知》(石政办[2019]16号)规定第(三)条“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和电商品牌培育、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农村电商培训、电商网点规范建设、促进跨境电商发展、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七大类发展专项资金。
《关于印发石台县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石科经信2019[16]号规定第(三)条“强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优化乡村电商网点功能、培育壮大农村电商主体、发挥农村电商带动作用、加强农村电商业务培训”五大项发展专项资金。
三、申报年度
1、符合“皖财企[2019]395号”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电商企业和农村电商网点,申报年度为2018年度;
2、符合“池政[2019]28号”和“石政办[2019]16号”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电商企业和农村电商网点,申报年度为2019年度。
四、申报范围
凡符合《关于印发石台县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奖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石科经信[2020]2号)规定的电商企业、农村电商网点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将《关于印发石台县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奖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石科经信[2020]2号)中的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企业所在乡镇部门,乡镇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拟推荐项目,经乡镇政府同意,并由乡镇政府出具推荐函并盖章,于2020年3月24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申报项目汇总材料(含电子版)一并报送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公共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申报,由承办企业直接向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申报和材料报送。
五、有关要求
1、各电商企业、农村电商网点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接受更换和补充;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不予奖补;如发现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不予奖补,已拨付资金的予以追回,将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乡镇内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和农村电商网点申报(一个主体只能申报本《奖补政策》中的一个项目,符合申报多个项目的,按最高奖补项目申报)。
3、《关于印发石台县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奖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石科经信[2020]2号)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4、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申报企业将《奖补政策》申报材料报送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电子商务与信息化股,联系人:高敏轩,联系电话:6022131,15255127169;邮箱:3255889499@qq.com
附件:
1、石台县电商优化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审批表;
2、《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
3、《关于印发加快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4、《关于印发石台县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奖补办法的通知》。
石台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石台县财政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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