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上我县同华信环境有限公司的付费条款约定,待该项目建设期完成并经相关审计后每年二月底支付年度可用性付费。2020年3月5日,县财政局根据县审计局的初始投资审计结果,调整了相关付费基数,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合理利润率和折现率重新计费,共计支付华信环境有限公司第一次年度可用性付费105.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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