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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61P/202003-00026 组配分类: 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组织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18
废止日期:
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组织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8 11:37 来源:石台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1556 字体:[ ]

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组织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县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精神,切实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我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组织有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内容

1.社会团体登记验资;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验资;

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4.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

二、委托服务方式

1、全县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审批中,凡涉及社会组织验资、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中介服务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或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县民政局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组织验资、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中介服务费用由县民政局承担,不再由社会组织承担。

2、社会组织在申请办理成立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时,要严格按照验资、离任、注销审计工作的要求,及时向县民政局授权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审计机构提供内容详实、真实的单位基本情况、资产财务等送审资料,受委托第三方要及时受理,认真组织社会组织实施验资、离任、注销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