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
2020年1月2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2020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含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附表)
1.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 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 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8. 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9、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0、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开展全县依法治理和对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依法治县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律师机构、公证机构设立的资格初审、年检初审的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核准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和监督。
(四)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乡镇法律服务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七)负责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县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管理和相关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司法装备建设,监督并组织审计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基层单位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石台县司法局由机关本级组成,全局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3人,目前行政在职31人,特定岗位7人,公益性岗位2人。内设6个机构,下设8个司法所。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石台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2020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运行,为群众提供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的法律服务。
(二)持续推进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争取将横渡、小河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
(三)围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省深度贫困县扶持政策等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项目和资金对上争取力度。
(四)全面推进法治石台建设。继续深化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的大学习、大宣传、大培训、大调研活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县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法治队伍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各项服务协调,加强与县委政法委、各协调小组和局机关工作衔接,扎实有序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持续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五)认真做好“七五”普法验收工作。强化执法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重要时间节点的法治宣传活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做好村、社区的法治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开展好“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的遴选与培养工作,促进乡村法治化建设。
(六)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加大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力度,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石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七)继续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受援案件率不低于2‰,优化法律援助案件结构,做到应援尽援。全面落实刑事辩护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全覆盖。
(八)严格按照重大事项决策流程规定,切实做好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指导意见,做好全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工作; 切实担负起全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做到动态审核监督;认真做好复议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
(九)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健全管理、教育和帮扶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减少违法犯罪,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十)以行业党建为引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促进规范诚信执业。推进法律顾问体系建设,扩大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聘请法律顾问覆盖面。
(十一)进一步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提高办案数量、提升办案质量。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石台县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20.96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0.96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20.96万元。按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343.79万元,占81.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万元,占8.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1万元,占3.61%;住房保障支出26.46万元,占6.29%。
二、 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石台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0.96万元,比2019年预算拨款减少28.84万元,下降6.85%,下降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43.79万元,占81.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万元,占8.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1万元,占3.61%;住房保障支出26.46万元,占6.29%。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 2020年预算343.7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8.84万元,下降5.48%,下降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 “司法(款)”2020年预算343.79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项)”293.1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
(3)“基层司法业务(项)”5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支出;
(4)“法律援助(项)”1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补贴、律师值班费、法律援助宣传费等支出;
(5)“社区矫正(项)”12.6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服刑人员的手机定位服务费,远程视频系统服务维护费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2020年预算35.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45万元,下降8.8%,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预算35.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5.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0.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缴费支出。“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2020年预算15.2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84万元,下降8.8%,下降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其中:“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15.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支出;“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5.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 2020年预算26.46万元,比2020年预算下降0.71万元,下降2.61%,下降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款)”26.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项)”26.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石台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8.3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11.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76.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1万元,主要包括:独生子女奖励金。
四、 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石台县司法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
五、 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原则,石台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石台县司法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420.96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石台县司法局2020年收入预算420.9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0.96万元,占100%,比2019年预算拨款减少28.84万元,下降6.85%,下降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
七、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石台县司法局2020年支出预算420.96万元,比2019年预算拨款减少28.84万元,下降6.85%,下降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88.3万元,占92.24%,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项目支出32.66万元,占7.76%,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支出、人民调解支出、法律援助支出。
八、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石台县司法局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石台县司法局2020年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设置“社区矫正”绩效管理目标评价项目1个。“社区矫正”绩效管理目标为更好的利用“社区矫正”经费,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本项目实行第三方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石台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6.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石台县司法局2020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石台县司法局现有公务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个,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个。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 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二、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
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1.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5.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8.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9.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0.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