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局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执行,为支持石台县市场安全监管工作,由上级部门拨付的专项补助经费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目标明确、科学标准、绩效优先、公正透明、统筹安排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下达后,办公室要根据专项资金的用途做好计划安排,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专账核算、专项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五条 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要建立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台账。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审计、监察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相关信息,除涉密事项内容外,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县局纪检监察室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进行廉政提醒,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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