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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779057288D/202001-00032 组配分类: 住房救助
发布机构: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转发池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村群众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1-17
废止日期:
关于转发池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村群众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7 10:01 来源: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池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村群众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池建村函[2020]8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确保鉴定工作准确无误

各乡镇要加强对一户一档、鉴定报告、“回头看”报告等资料的核查,确保鉴定工作准确无误。村、户档案不能存放改造前C级、D级鉴定报告。2018年住房安全鉴定全覆盖后开展危房改造的,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重新出具的鉴定报告,房屋信息要及时调整。一户一档、鉴定报告、鉴定“回头看”报告等相关内容必须一致,无逻辑错误。鉴定报告有信息不全、错误、不符合A级标准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并将更换后的鉴定报告送至我局。

二、做好超面积建设引导和佐证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一方面加强贫困群众新建户要的引导,防止因严重超面积造成大额负债的情况,另一方面对已现有严重超标的建立台账,调查家庭收入情况、建房总费用、负债情况等,做好相应佐证资料。

三、保证危房不住人

根据新修订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相关要求,经鉴定为D级危房,确定已无修缮价值的农村住房,应拆除、置换或重建。对于短期内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时,应暂停使用,或在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后,改变用途不再居住,观察使用。各乡镇对现有区域内的D级危房要做到应拆尽拆,短期内无法拆除的老房、危房等房屋挂“闲置房屋”、“无人居住”牌。如有子女有安全住房,老人住危房的情况要积极动员其搬入安全住房,确保危房不住人,

四、收集外地有安全住房佐证资料

对本地无房或住房不安全,在外地有安全住房(含有车、经商办企业、财政供养和有运输车船、大型工程机械等),各乡镇要做好台账,收集其产权证明、长期租房协议、投亲靠友等佐证资料,充分证明其可稳定在外居住。如遇上级监督检查考核(电话)访谈,贫困群众要如实反映其在外稳定居住情况,不提不合理要求。

五、对彩钢瓦房屋、彩钢瓦屋顶立即整改

根据省住建厅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50问》,彩钢瓦房屋、彩钢瓦屋顶不符合要求,应纳入整改。

六、加快整改进度

考虑春节将至,近期雨雪天气不利影响,各乡镇要配足施工力量,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务必在春节前全部完成整改。

七、加强政策宣传

春节将至,各乡镇要抓住外出务工人员陆续回乡的时期,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和政策解读。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