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钱旺盛解读《石台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以及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农函〔2020〕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石台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石农办〔2020〕10号,在全县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二、主要内容:
1、试行主体:全县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
2、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3、开具方式:全国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主开具,一式二联,一联出具,一联留存备查,留存期为一年。
4、开具单位: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三、实施意义
1、合格证是承诺标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作为一种质量标识,是生产主体对消费者,对社会的承诺,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自我约束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法律定位就是标识。合格证就是具有统一样式,并明确标注基本信息的特殊标识。
2、合格证是溯源凭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清楚的标明了产品的身份,内容包含了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一张小小的标签,使得农产品像工业品一样身份透明,一旦出了问题就可以追溯到底。
3、合格证是监管利器。推行合格证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可即时共享农产品检测结果、产地来源等信息,各行其责、环环管控,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对接,有效实施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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