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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丁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征求《丁香镇机关管理工作制度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17
废止日期:
关于征求《丁香镇机关管理工作制度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3-17 16:36 来源:丁香镇人民政府 字号:[默认 超大]

各村、镇直单位:

      根据镇政府工作安排,现将《 丁香镇机关管理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3月25日下午5:00前将反馈意见加盖公章后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 6542161),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丁香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

丁香镇机关管理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丁香镇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管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促进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结合我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机关办公制度

 1、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在办公室就餐,工作时间不干私事、不玩电脑游戏、不上网聊天。

2、应根据职责范围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和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重点工作,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

3、上级电话通知、交办事宜及基层来人请示工作、办事等,要认真做好记录、热情接待,并及时主动解决相关问题,需要汇报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上班期间仪表得体,整洁大方,下班做到人走时锁好门窗,关闭电源。要节约用电、用纸等。

5、实行机关干部包保联系村、帮扶贫困户制度。要经常到村入户,每周至少下村一次,了解村情民意,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6、办公室负责做好党委、政府大事记的记录工作。

二、学习制度

1、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按照要求做好笔记、撰写心得体会、调研报告和发言材料,认真参加学习交流。全面完成干部教育在线学习任务和上级安排的其他学习任务,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

2、集中学习时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要坚持学以致用,积极向各级各类媒体投稿,正面宣传我的脱贫攻坚、经济建设、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各方面工作。            

三、考勤、去向告知及请、销假制度

1、要认真执行机关考勤制度,上班签到(上午8点前、下午2点半前)、下班签退(下午5点半后)。上班后下村、或临时出差、开会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告知,并向分管领导(一般干部)或主要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去向及事由,保持通讯畅通。

2、请假、休假必须履行事先请休假和事后销假手续。一般干部请假半天,由各分管领导签字同意;1天以上先向分管领导申请再报主要领导同意;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需主要领导同意。请假以书面假条为准,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的要先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再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经批准的请假条交由办公室存档备查。会议请假需履行程序后报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3休年休假或按规定统一加班需调休的,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履行书面审批手续休假并备注。一般情况下年休假未休或未休满的,不得申请事假。

4、请病假1天以上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请病假1个月以上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医院主治医生签具的休病假意见。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单位请假的要先按程序电话请假,康复后应补办假条。凡未履行请假、休假手续的,或请假、休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一律视同旷工。

5、凡迟到、早退,镇纪委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本人年终评优资格,影响较坏的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

四、值班制度

1、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有重要情况或紧急事务须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置。值班日期以办公室安排的值班表为准。

2、值班领导要切实负责,确保机关安全,值班人员要服从值班领导的安排,保证在岗在位,处理日常事务和应急事项。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未办理完毕的事项,第二日要及时告知有关领导或相关人员处理。

4、值班人员因公出差、学习、开会或请假等无法值班的,应自行调剂人员代班或换班,并向带班领导报告,在值班签到表上注明;带班领导调班必须在带班领导之间进行,同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注明。

五、卫生、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1、要养成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做到自己房间、办公室自觉打扫,窗明几净。共同维护公共场所卫生,不得随手乱丢垃圾,保持办公、宿舍公共区域的环境整洁。

2、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外来无关人员留宿宿舍,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

3、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宿舍内不得私自架接电线,及时发现和处理用水用电安全隐患。

六、公务招待

来人接待须本着热情、节约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就餐原则上一律安排在政府食堂接待。确需在外就餐的,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按要求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未报经主要领导同意私自在外公务接待的,不予报销。公务接待不安排接待用烟,中餐禁止饮酒,晚餐因招商引资工作需要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用酒,否则一律不得安排接待用酒。

召开工作会议,须安排就餐的,需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3、食堂接待标准:中餐、晚餐不超过30元/人的标准接待;重要接待任务按接待方案执行。

4、陪餐人数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在外接待标准按照石办发[2015]32号《石台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用车制度

1、本镇范围内,在县车改办划定区域批复范围内的不予安排公车及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上级来人检查、防汛抗旱、防火救灾、发生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在本镇划定区域范围以及县域范围内出差的,也应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公车,因急办公务确需使用车辆的,使用政府公车的按公车使用操作程序办理用车手续后方可执行;租赁外车的,先填写用车申请表报县车改办备案并报请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车辆。

2、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配备标准规定。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不准采用转让、变卖或其它方式擅自处置公务用车。

3、单位领导干部只准使用其任职单位的在编车辆,不准使用非任职单位的车辆。领导干部工作调整、调动的,不得“车随人走”。

4、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5、单位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卡、专卡加油专用制度。油卡充值由财务会同驾驶员负责,油卡由驾驶员统一保管和使用,办公室按月做好油卡充值额与行驶里程的记录和核实工作。

6、不得公车私用。一律不准用单位的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其他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度假休闲等非公务活动。

7、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编制数量和现状,在编制单位预算之前,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作为财政部门安排公务用车预算的重要依据。未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当年度不予安排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

八、差旅费审批报销制度

1、出差人员要按照事先出差的事由、地点、天数及拟乘坐的交通工具等据实填写《石台县丁香镇行政事业单位出差审批表》报请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
    2、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须按出差事别及时填写费用报销单,按差旅费补助规定标准粘附出差审批表及相关票据凭证。单据齐全后,先交由部门分管领导初审,再交由镇出纳核审,合格后报主要领导在费用报销单签字同意后予以报销。

3、出差人员回单位后在1周内完成相关手续核批,然后由财务人员实行每月底统一汇总后报县审核通过。超过期限差旅费不予报销,费用自付。

4、机关人员出差应当按规定等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交通费用依凭证据实报销。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费用,可据实报销。乘坐飞机,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据实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5、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市域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市域内(县域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县内交通费实行10元包干。机关工作人员在县域内出差,原则上要求当天往返。

6、出差人员因公出差由单位已派车的,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必须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按市内交通补助费补助标准交纳市内交通费。

7、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县域外住宿费严格按市财政局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内执行。通常情况下,本县范围内出差不予安排住宿,如确需住宿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不超过310元/间。住宿费在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8、县域内伙食补助费标准按50元/天、人(早餐10元、中餐20元、晚餐20元)(该项是指有明确的上级文件通知、工作安排、电话通知的出具通话记录单)。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必须按相应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原则上每人每月最多不得超过800元。

9、出差人员要严格按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和调动搬迁的规定时间、人数、天数及标准据实报销,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0、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而产生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不得以出差名义报销。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

11、财务部门须严格按规定对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列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包干使用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实行打卡发放。

九、财务制度

实行民主理财,节约开支,少花钱多办事。

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财政部门根据镇人代会确定的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具体负责预算的执行工作;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部门预算的额度实行分月用款。

财政票据实行“谁执收、谁开票、谁领票、限量供票、缴旧领新”的管理制度,银行和单位开票、定期结报模式,逐步实行电子购销,票据自动销号。行政事业单位的票据律使用有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统一向财政所领购,并实行《票据领购证》制度,执收单位必须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财政专用账户,并按期办理核销结报手续后可以继续购领票据

镇财政及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设、变更银行账户,撤销银行账户要报财政部门办案

加强现金核算与管理,建立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严禁坐支,公款私存和白条抵库,完善出借审批制度,加强现金回收清理工作

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规范报销程序,任何发票均由经办人签名,财务室审核,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报销。

因工作配给个人办公生活用品及应交的文件资料,工作变动后应在离岗前办理好书面移交手续。

8、固定资产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由财务室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工作。日常办公用品,经分管领导同意,由财务室按规定统一购买。

、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1、来信来访由办公室会同综治中心负责接待,由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并拟出问题处理报告,呈送主要领导拟批意见后,交分管领导会同相关部门办理。

3、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结果。重要问题处理结束后,处理结果连同处理报告单一并交办公室归档。

十一、纪律制度

1、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全体干部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镇纪委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对不遵守工作纪律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本人年终评优资格,影响较坏的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

2、必须服从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如遇防汛、防火等紧急工作任务,接到通知后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的参加,迅速赶赴现场听从指挥,开展工作。不服从调遣或故意拖延、推诿的,按旷工处理,同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4、因公下村开展工作,不得接受村里的招待。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村里就餐的,吃工作简餐。在食堂就餐的,要认真遵守食堂管理规定,遵守就餐时间(中餐12:10,晚餐5:40),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提前就餐。

5、凡未按规定执行值班、上班等制度的,被上级相关部门查到,取消本人评优资格并按上述规定(考勤、去向告知及请、销假制度的第6条规定和值班制度第4条规定)在本年度的考核奖励资金中扣除,同时还要按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理。

6、要严于律己,不准利用职务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为自己和亲友谋求特殊照顾,要树立党委、政府和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7、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不得在微信、QQ发表或转发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一经发现或举报,情节严重的,移送纪委处理。

本制度即日起执行。本制度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