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皖自然资函〔2019〕677号)要求,我县将调整全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就全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将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0年1月20日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石台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调整方案。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企业代表、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群众代表等。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0年1月5日17:30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交复印件)前往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名并填写申请表。
联系人:彭真;联系电话:0566-6027220。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参加报名未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不超过10名,按报名时间顺序确定,并发放《旁听证》,凭《旁听证》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了解石台县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石台县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特此公告
附件:1、石台县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听证会会议议程; 2、石台县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听证会听证报名意见表。
2、石台县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听证会听证报名意见表。
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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