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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疗
名称: 石台县2020年计生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09
废止日期:
石台县2020年计生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9 17:25 来源: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和《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及2020年我县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工作安排,现就2020年计生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扶助对象夫妻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须年满49周岁;

(三)生育史符合奖扶条件;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问:2020年特别扶助标准执行多少?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家特别扶助对象,按无子女的特扶家庭人年均5400元、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的特扶家庭人年均420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另外,市财政部门每人每年提标10元钱。

问:2020年特别扶助资金的来源与发放渠道是如何确定的?

答:由财政部门负责特别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督促代理发放机构将特别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

三、问:2020年特别扶助资金发放的时间?

答:原则上代理发放机构应在8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特别扶助对象个人“一卡通”账户,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