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和《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及2020年我县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工作安排,现就2020年计生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扶助对象夫妻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须年满49周岁;
(三)生育史符合奖扶条件;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问:2020年特别扶助标准执行多少?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家特别扶助对象,按无子女的特扶家庭人年均5400元、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的特扶家庭人年均420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另外,市财政部门每人每年提标10元钱。
问:2020年特别扶助资金的来源与发放渠道是如何确定的?
答:由财政部门负责特别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督促代理发放机构将特别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
三、问:2020年特别扶助资金发放的时间?
答:原则上代理发放机构应在8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特别扶助对象个人“一卡通”账户,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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