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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疗
名称: 石台县2020年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26
废止日期:
石台县2020年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26 15:18 来源: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和《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我县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安排,现就2020年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年满60周岁。 
 二、问:2020年奖励扶助标准执行多少?

符合规定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独女户按人年均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其他户(独子户和双女户)按人年均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另外市财政部分每人每年提标10元钱。

三、问:2020年奖励扶助资金的来源与发放渠道是如何确定的?

答: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督促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

四、问:2020年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时间?

答:原则上代理发放机构应在831日前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农村“一卡通”账号),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