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0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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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方案
为全面完成石台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19〕212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20〕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经前期摸底,我县农村宅基地约2.8万宗,集体建设用地约1100宗,按每宗200元预算招标(我们对周边县区作了了解,东至县准备按每宗地165元挂网招标〔大部分平原地区〕,青阳大致按每宗地235元挂网招标,我们结合的意见是按每宗地200元挂网招标),需安排资金582万元;监理费用预算18万元;证书采购及印制宣传单预算15万元(包含证书采购价4元/本,档案的封底、封面及宣传单),合计共需资金预算为615万元。拟通过招标代理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外业作业单位。
二、目标任务
(一)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要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我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不动产登记实现城乡全覆盖目标。
(二)完成农民腾退意愿摸底调查工作。在开展权籍调查工作的同时,对每户农民腾退宅基地意愿、腾退宗地数及面积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三)完成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四)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时间安排
因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财政、农业农村、公安、司法、民政及各乡镇等部门,需形成县政府牵头主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并指导、乡镇和村(居)委会具体经办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确保我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实施并完成目标任务。该项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20年2月1日—2019年3月31日)
落实项目预算资金,成立领导小组,编制实施方案,完成招标挂网,分解并落实工作任务,为我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权籍调查阶段(2020年4月1日—2020年7月31日)
(一)通过招投标公开确定优质的外业权籍调查作业单位,核实每一宗地权属情况,实地指界,丈量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绘制宗地图,填写权籍调查表,实地调查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房屋测量等工作,建立全覆盖且完整的石台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并将成果导入不动产登记平台权调系统。
(二)完成农民腾退意愿摸底调查工作。在开展权籍调查工作的同时,对每户农民腾退宅基地意愿、腾退宗地数及面积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三)在开展外业权籍调查的同时,对照现行宅基地、农房审批确认相关规定,认真记录和梳理各类问题,报县政府统一研究解决颁证需解决的政策性问题后,再行发布。
第三阶段:登记颁证阶段(2020年8月1日—2020年10月31日)
(一)登记颁证的程序和原则: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以“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为前提,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登记申请;
2、公示公告;
3、审核审批;
4、登记登簿;
5、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登记内容需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二)采取外业权籍调查完成一个村,验收一个村、入库一个村、确权登记一个村的方法确保按时间要求完成任务。
第四阶段:总结汇交上报阶段(2020年11月1日—12月31日)
一是成果资料管理数据汇总、检查、上报;二是工作总结,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权属争议处理、登记颁证完成情况、主要做法、经验、体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