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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县发展改革委创建“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5-2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县发展改革委创建“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25 11:20 来源: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平安石台”建设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委机关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在委干职工家庭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平安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县发展改革委开展“平安单位”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积极动员委机关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开展群防群治,落实好维稳责任,大力推进人防、物防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确保县发展改革委平安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发展改革委“平安单位”和“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唐钦华同志任组长,陈铁群、朱逢春、冯文清、李文培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张连生、潘少春、徐达峰、陈正奇、汪时飚、俞海升等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潘少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创建标准

(一)平安单位创建标准:

1.创建机制完善,严格落实平安创建领导责任制,保障有力,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2.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措施。

3.平安创建宣传深入,形式多样,干部职工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达100%。

4.单位治安秩序良好,无刑事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黄赌毒等社会现象,单位干部职工无违法犯罪问题,工作秩序良好,干部职工安全感较强。

  1. 平安家庭创建标准:

家庭成员学法懂法守法,遵守道德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强,达到 “七有七无”:

1.有较强遵纪守法意识、无违法犯罪。

2.有较好家庭美德、无家庭暴力。

3.有健康生活方式、无信邪和黄赌毒现象。

4.有较强安全防范意识、无安全事故。

5.有较好邻里关系、无邻里纠纷。

6.有较强法治意识、无非正常上访

7.有文明卫生习惯、无低俗陋习。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召开平安创建工作动员会,部署创建活动,制定创建“平安单位”和“平安家庭”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委机关及委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内部保卫工作,落实好人防物防措施。委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宣传引导,力求创建活动人人参与。

(三)总结评比。由委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创建标准,对照考评细则进行总结评比。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