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李风华同志解读《关于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一、编制的背景和原则
秸秆露天焚烧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对大气造成污染。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工作具体措施
(一)综合利用措施
1、秸秆还田。全县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为3万亩,各乡镇要把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为综合利用工作的主要措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及农机手管理等工作,引导鼓励农机手更新或购买符合要求的配置,重点推广秸秆收割打捆机械化设备。
2、五化利用。鼓励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在农业领域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工作,推广秸秆青贮、黄贮、氨化、微生物发酵技术;推广秸秆养畜、高温堆肥等技术;大力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积极推广秸秆制气试点项目,支持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炉具推广。
3、收储利用。各乡镇应结合辖区实际,确定秸秆收购经纪人,并与经纪人签订秸秆收购协议,同时要加强对经纪人的监督,确保辖区内农户秸秆应收尽收。各乡镇要合理设置秸秆收储点,统一集中堆放并加强安全等管理。
(二)禁烧管理措施
1、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是本乡镇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县政府同各乡镇(政府)签订责任书,乡镇同各村(居)签订责任书。全面落实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包户的包保责任制。
2、强化应急处置。各乡镇、村要建立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械,随时待命处置突发秸秆焚烧现场;同时要加大巡查力度,设立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确保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及时灭火。
3、加大执法力度。严惩第一把火,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各乡镇要及时固定证据并上报,县禁烧办第一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从重从快处罚到位。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县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1);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强化落实;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具体见附件3)认真履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今年我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势舆论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运用宣传车、报纸、电视、手机短信等平台,印发《致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悬挂宣传标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各乡镇包村干部、村包组干部要入组入户进行宣传。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设立举报电话12369,对每起举报经核实确认后奖励举报人100元,并对秸秆焚烧严重乡镇予以曝光。
(三)加大督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
县政府成立四个督查组(具体见附件2),实行分片不定时督查,督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其中以现场督查为重点。主要对各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到位情况,镇村干部在岗在位、履行职责情况实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整改。
(四)强化工作考核,严格奖惩问责
实行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对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考核中,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