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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D906001 /202006-00008 组配分类: 预案管理
发布机构: 矶滩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矶滩乡突发性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08
废止日期:
《矶滩乡突发性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0-06-08 16:42 来源:矶滩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及时有效地做好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现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预案。

一、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报告

各村、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公民,一旦发现有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立即向乡政府报告。

政府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应问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起因、目前状况、发展态势,并立即向乡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除留办公室值班保持联络外,应按快速反应,就地处理的原则,赶到案发现场,化解群众的不满和对立情绪,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乡分管领导在接到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报告后,要及时同派出所取得联系,抽调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二、处置步骤

稳定情绪,控制局面。事件一经发生,乡领导要亲自过问或亲赴现场,宣传有关法规,做深入细致的教育疏导工作。属闹事型事件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并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属重大的群体性事件的,要及时向县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

摸清底细,分析情况。在具体处置前,要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摸清底细,细致分析问题发生的根源和群众所要达到的目的,找准解决问题和矛盾的症结所在。

抓住重点,促进转化。一方面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另一方面对参与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头面人物和活跃分子,要重点做好工作。

三、处置方法

坚持原则,掌握政策。根据不同情况,按有关政策法规研究相应措施。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要给予同情与关注,尽快解决;对基本合理的要求,要尽力解决;对过分要求原则上不应让步,并作好解释工作,降低期望值;对无理的要求,要理直气壮给予批评教育,坚决不予解决。对确需解决的问题,在方法上可让群众派几名代表择时参加共同协商,其余群众劝散回家,同时要统一口径,防止反复。

宽严适度,依法处置。在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理过程中,要以疏导教育为主、为先,团结教育争取大多数群众,劝散不再参与。同时对在现场破坏公私财物,殴打他人,妨碍执法公务,严重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工程建设生产秩序、交通秩序的肇事者,及时由公安机关强制带离现场,从快依法惩处,对个别无理取闹、有意挑起事端的组织者、策划者,及时搜集证据材料,依法予以处置。

四、组织事件处置队伍

根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最新动态,建立各阶段事件处置队伍。

第一阶段,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地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向上级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事件处置队伍,避免事态扩大。

第二阶段,乡机关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后要在值班组长的带队下,以最快速度赶赴事件现场,宣传有关法规,做深入细致的教育疏导工作。事件涉及单位有关领导要积极主动出面干预。

第三阶段,事件难以控制时,由乡分管领导、综治办成员和所在村村干部到场稳定情绪,控制局面,做过细思想工作。

第四阶段,事态存在扩大趋势时,乡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均需到场。班子成员要摸清底细,找准解决问题和矛盾的方法。其余机关工作人员作好解释工作,劝散群众回家。

第五阶段,如出现现场破坏公私财物、殴打他人,严重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工程建设生产秩序、交通秩序时,要立即向县委办、政府办、县政法委、县公安局报告,并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置。

五、责任追究

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肇事者、闹事者及有关责任人员,请公安司法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及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态扩大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