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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D906001 /202003-00088 组配分类: 预案管理
发布机构: 矶滩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事故灾害类预案】关于加强2020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30
废止日期:
【事故灾害类预案】关于加强2020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30 09:31 来源:矶滩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防止和减少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防雷安全工作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制度
以下范围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进行检测(其中易燃易爆危化场所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一)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内部设施设备;
(二)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如油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炸药雷管库等;
(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如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体育场馆等;
(四)工业厂房、物资仓库、矿区、旅游景点、大型露天演艺场所、露天堆场和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如塔吊、升降机)等;
(五)各类通信设施、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广播电视设施等;
(六)市政公共设施,如桥梁、城市轨道交通、户外广告、照明灯饰设施等;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二、在法定范围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的企业(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甲/乙级),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其中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三、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服务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的企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检测流程,逐项落实技术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对于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有关单位应认真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及时报送雷电灾害信息
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咨询举报电话: 0566-6022552
石台县气象局防雷监管邮箱:stqxj58428@sina.com

特此公告

石台县气象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