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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大演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29
废止日期:
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9 15:13 来源:大演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0〕57号)精神,根据《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批复》(石政秘〔2020〕53号)和《石台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20〕7号),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11元/月/人。

新标准从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石台县民政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