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0〕57号)精神,根据《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批复》(石政秘〔2020〕53号)和《石台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20〕7号),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11元/月/人。
新标准从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石台县民政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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