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防范边缘户致贫和脱贫监测户返贫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皖扶组[2020]11号)精神,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全面巩固扶贫工作成效和脱贫成果,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以及饮水安全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切实为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标准、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户和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以下简称脱贫监测户)提供帮助,着力构建防范致贫返贫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一过线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以解决边缘户、脱贫监测户的特殊困难和基本需求保障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属地管理、定向保障、量力而行、因户施策的原则,在全县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范致贫返贫长效保障机制,提升帮扶工作水平,巩固脱贫攻坚程度,从根本上防范致贫返贫现象发生。
二、监测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的边缘户。边缘户收入计算以识别月份的上年当月初作为始点,以识别月份的上月末为终点。
三、监测范围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度缩减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原则上不超过10%。
四、救助保障内容及办理程序
(一)“吃穿”保障
监测对象存在“吃穿”保障方面困难的,可在合情合理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召开村“两委”会议审议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村集体收益中可支配部分中予以解决。
(二)医疗保障
1.补助范围
已参加新农合的边缘户识别认定后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脱贫监测户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非报销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含参照住院补偿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不包括意外伤害和住院分娩,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出院时间计算)。
2.补助标准
保障对象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对于“1579”、“351”、“180”不能解决且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扶持基金按照不高于30%比例进行再救助。具体救助比例及封顶额视基金池额度测算确定。
3.补助方式
(1)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农户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会或他人代为申请;
(2)村乡(镇)审核。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评议无异议的,在申请人所在村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乡镇审核。乡镇对各村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后,按照县医疗保障局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3)联合审查。县医疗保障局收齐完整上报材料后,会同县财政、卫健、民政、扶贫等部门对名单进行信息比对,对符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和救助金额核算审定,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4)年终结算。县医疗保障局根据救助金额测算,按季度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策,由县财政局从扶持基金专户中拨付到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通过“一卡通”发放救助金。
4.其他规定
(1)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
(2)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均不得纳入基金救助范围;
(3)任何情况下,各项医疗保障的补偿金额(含商业保险),累计不得超过其年度内医疗总费用金额。
(三)教育保障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主因为家庭教育支出过高(主观原因除外)的边缘户,由乡镇通过社会帮扶渠道筹集资金予以解决,资助标准不得超过县教育扶贫资助同类型学校、同学段学生属资助标准,职业类学校学生按“雨露计划”资助标准执行。
(四)基本生活保障
对于低收入无保障的边缘户,由各乡镇会同县扶贫开发局核实无误后,将相关信息数据反馈给县民政局,并由乡镇严格按照五保、低保及临时救助政策和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审核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政策及时予以审核审批,应纳尽纳。对不能纳入保障范围的,县民政局应及时反馈县扶贫开发局和乡镇,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的措施意见。乡镇针对反馈情况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并采取其他措施予以保障。
(五)饮水安全保障
对于边缘户和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存在饮水困难(农村饮水困难标准以《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及方法》作为评定依据)的,由乡镇负责排查原因,及时上报县水利局审核。经核实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县水利局应在30日内会同乡镇、村制定解决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落实解决问题措施;未达到饮水安全困难标准的,由乡镇入户解释说明相关情况并做好预防措施。
(六)住房安全保障
1.补助范围
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目前家庭唯一住房存在安全隐患且无修缮或重建能力的边缘户以及因受灾而造成唯一住房安全有隐患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补助标准
重建户补助资金户均不超过2万元,修缮加固户补助资金户均不超过0.6万元,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费用。
3.组织实施
(1)组织实施。县住建局根据乡镇上报资金需求总量,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策,由县财政局从扶持基金专户中切块拨付到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再将资金下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住建局下达的资金量,统筹组织实施,在实施上,尊重农户的意愿,以农户自建为主,也可以由乡镇政府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优质的施工队伍建设;
(2)验收补助。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程严格按照住建部门有关规定,经乡镇初验合格后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进行复核,复核重点包括工程完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等。补助资金由乡镇验收合格后及时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或统一支付建设方并告知农户。
(七)应急救助保障
边缘户和建档立卡户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由乡镇负责排查,及时对接县民政局按照现行政策实施应急救助。对情况特殊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五、加强结对帮扶
(一)落实帮扶联系责任
边缘户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整户识别标准,按照“共同生活、共享开支”的原则,对边缘户实行建档管理。坚持精准帮扶、重点突破,根据边缘户家庭困难的主要因素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扶措施。所有建档的边缘户都要及时确立村“两委”成员或农村致富带头人结对帮扶,帮扶联系人信息要于5月15日前全部录入安徽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
对于有返贫风险的脱贫监测户,帮扶责任人要持续关注“一过线两不愁三保障”薄弱环节,采取更有针对性、有效性的帮扶措施,持续补齐短板、加强弱项,持续监测,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
(二)突出产业就业帮扶
1、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可安排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其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相关行业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支持政策。
2、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逐户逐人摸清就业需求,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强化“四帮四促”措施,千方百计帮助其就业。可安排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其参加劳动技能培训,支持通过村内扶贫公益岗位安置。
六、工作机制
(一)设立扶持基金
扶持基金通过爱心企业、社会团体组织、个人捐赠和政府出资等多渠道筹资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县整合资金前期安排300万元。保障基金在县财政局账户单独设立专项基金,实行独立核算、封闭运行,由县财政局具体负责管理,接受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监督。
(二)乡镇和村级组织帮扶
各乡镇、村凡使用扶贫项目资金形成的村级集体资产,有资产运营收益的,其收益分成向有返贫风险的脱贫监测户和未脱贫户倾斜;运用其他资金形成的村级集体资产,其资产运营收益应注重向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倾斜。同时,积极创新保险扶贫,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
(三)实行动态监测管理
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县扶贫开发局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对新识别的脱贫监测户,在信息系统中予以标注,录入其返贫风险;对新识别的边缘户,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其基础信息和致贫风险。
(四)终止救助保障
对监测对象因返贫致贫风险消除而不再符合救助保障条件的,村委会要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并告知救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扶贫开发局备案。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将返贫致贫风险消除信息在安徽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的返贫预警监测系统、边缘户监测管理系统中进行销号标注,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后保留信息。
(五)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通过深入推进“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和用好“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进一步加大社会捐助募集力度,使困难群众获得更多更好的帮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六)明确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扶持基金的资金保障专户管理;县纪委监委、审计局负责扶持基金监管;县扶贫开发局负责防范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建设;县民政局、残联负责保障对象的信息核查比对和救助政策落实等工作;县医疗保障局、卫健委负责做好医疗再救助对象、再救助资金核定;县住建局负责住房安全巩固提升;县教育局负责做好相关学生信息的核查工作;县科技经信局、工商联负责动员企业和社会人士捐助和募集爱心资金;各乡镇、村负责做好辖区边缘户及脱贫监测户的动态监测管理工作,审核对象信息,确认资格条件,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审核申报工作。
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
(七)严肃责任追究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如在工作中违反扶贫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严从重问责处理。
七、本实施方案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