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我县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市森防指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森防指明电〔2020〕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野外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生产用火等引发森林火灾的违规用火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多发态势,严防较大、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行动时间
3月20日至6月15日
三、治理内容
(一)农事用火。重点治理在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荒开垦等农事用火问题;治理不劝阻、不报告违规农事用火问题;对林农不宣传、不发动的问题;对违规用火管理不严,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的问题。
(二)祭祀用火。重点治理推动宣传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存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法用火问题;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三)生产用火。重点治理违规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问题;不执行用火审批制度和审批不严等问题;不按规程操作用火问题;有关单位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四)其他治理内容。加强林区输配电线路周边火灾隐患治理;对林区居民生活用火存在隐患的治理;对野炊等旅游用火管理不严问题的治理;对野外吸烟人员监管不严问题的治理;对特殊人群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治理;路边、林区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加油站、炸药库等)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问题的治理。
四、治理措施
(一)全面排查火灾隐患。
各地要对照治理内容,深入林区一线,全面排查责任落实、工作举措、野外巡护、力量配备、队伍装备、值班值守等方面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森林草原火灾隐患逐个消号,整改到位。
1.查责任落实。重点检查乡镇、景区管理中心、保护区、林场等是否层层签订责任状;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林长履职尽责情况;重点单位、经营主体责任人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是否与毗邻地区建立联防机制等。
2.查工作举措。重点检查乡镇、景区管理中心、保护区、林场等是否召开森林防火会议;是否制定工作预案、工作计划;是否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宣传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是否开展防火督查。
3.查野外巡护。重点检查一林一警、一林一员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做到全覆盖;乡镇、村(居)干部是否落实包保责任;是否建立健全护林员巡护机制;是否对护林员巡护情况建立检查、考核机制等。
4.查力量配备。重点检查是否明确专人从事森林防灭火工作等。
5.查队伍装备。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否配备必需的扑火设备设施;设备设施是否能用、是否会用;经费落实等。
6.查值班值守。重点检查是否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有火必报、归口上报等火情报告制度;是否存在火情迟报、漏报、瞒报情况等。
(二)广泛开展防火宣传
1.深入开展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活动。各地要统筹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多种手段并举、多种渠道宣传,让森林防灭火各项要求进村入户、进山入林,不断增强全社会,尤其是林区群众的防火意识。积极推动火警“119”和森林火警“12119”合并应用。
2.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要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宣传文明祭扫新风,倡导人们改变观念,推动移风易俗,推行绿色祭扫、生态祭祀。
(三)严格管控野外火源
1.严把审批关。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并通知有关乡镇。确定负责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用火。执行县政府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严把进山关。关键时间节点,要在进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等重点林区以及公墓区的主要入口设立宣传点、检查哨卡,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宣传和检查,严防火源进入。
3.严把发现关。要充分发挥一林一员的作用,视火险等级加密林区护林员巡护密度,确保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火情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在能力许可、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处置火情。
4.严把查处关。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查处野外违规用火,严厉打击人为纵火。火灾发生后,同步侦办火案,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严惩肇事者。公开野外违规用火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奖励制度。
(四)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1.开展可燃物大清理。各地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林区公路沿线、重要设施、村落(居民点)周边、居民宅前屋后、墓区周边的可燃物进行大清理。防止因过路人员、车辆内人员乱扔烟头、祭祀人员违规用火和家火上山引发森林火灾。同时,对可燃物载量较大的重点林区、重要部位,要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可燃物载量。
2.加强重点区域、部位管控。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农作物秸秆,组织力量或采取奖补措施集中清理。对零散坟墓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清明节等重点时段加强检查看守。电力设施保护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定期组织对林区输电线路进行检查巡护。落实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和公墓区等经营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火源防控、可燃物清理及林内施工单位和流动人员监管等责任。
3.加强火险预警火情监测。加强形势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到因险设防、因险施策;强化日常巡护,细化应急响应措施,确保火灾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做好应对突发火情准备。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备足物资装备,科学前置力量,确保闻令而动、有火即出,坚决“打早、打小、打了”;树立安全意识,科学扑救火灾,严防扑救人员发生伤亡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认识到此次野外火源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作用,切实把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疫情防控科学谋划。各地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周密部署。林业、应急、公安等部门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二)分解活动任务,压实防火责任。各地要学习借鉴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层层压实各级林长、生态护林员、基层林业干部以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等重点单位的工作责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注重点面统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盯住重点人群,落实监护责任,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加强研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火灾成因,摸清火情规律。要不断健全法规制度,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要探索建立森林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常抓不懈。
(四)明确奖惩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狠抓过程控制,切实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坚决杜绝火源边治理、火灾边爆发。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对专项行动全过程进行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树牢鲜明导向,明确奖惩措施。
(五)准确收集信息,准时报送信息。请各乡镇、景区管理中心、保护区、林场等于4月10日、5月8日报送前一阶段工作动态,5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送工作动态和总结时,报送《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和《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文件同步报送至县应急局和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