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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几点建议(议案第46号)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19
废止日期:
关于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几点建议(议案第4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19 11:10 来源: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徐达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尤其是脱贫攻坚时期以来,我县公路交通、农田水利等政府性投资项目大幅增加,这些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助推了我县经济建设和发展。但在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上确实存在一些不足,出现了违规借资质挂靠投标、买卖标的现象,其主要是两个方面原因,即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不严、监管部门监管不力。

一、招标人主体责任未落实

目前,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全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石台县政府投资小额项目招标暂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但在招投标环节,违规出售资质、挂靠资质投标等违法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明面上披着合法的外衣,因没有确凿的证据,很难查实。

项目单位是标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中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不履行施工合同的,招标人通常最先知晓,但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即使发现了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不履行施工合同的,考虑项目进度等原因而没有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二、监管部门责任未有效落实

一是综合监管力度不够。机构改革后,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行政职能划转到县财政局,财政部门负责此职能股室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没有足够能力和力量去履职。二是行业监管没有到位。交通、水利和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对本行业的工程项目实施监督,但行业主管部门没有达到日常监管和重点项目抽查监管的成效。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去年以来,我县相继制定完善了《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石台县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管理制度》等办法,下一步将会对县内现行的一些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通过制度建设,有效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面对工程招投标上出现的一些不合时宜的规定,国家发改委也正在研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前期已经发布征求意见稿,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制度发布后,将会有效遏制在招投标领域的一些违法行为。

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建议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综合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展打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专项检查行动,对发现的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报告一起,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监管合力。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