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13 16:40
来源:石台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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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加快我县西部矿业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转型,提高我县非金属矿产业集聚度和产业能级,实现矿业经济发展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坚持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以市场为导向,以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绿色发展、提质增效为重点,着力引优扶强、优化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壮大产业集群,打造石台县西部非金属矿新材料产业集聚区。
(二)发展目标。到2022年,矿业经济规模化程度显著提升,在产矿山数量控制在5家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以上,非金属矿采选及相关矿产品加工业产值比2019年增长100%以上。非金属矿采选及相关矿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7亿元,实现税收1亿元以上。矿业经济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实现绿色矿山和绿色工厂“双创”全覆盖。矿业经济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培育建成省级以上石灰岩超细粉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2个,培育3家亿元以上矿产品深加工企业、1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形成产学研结合紧密、产用协同良好、特色竞争力明显的矿业产业发展体系。
二、加强资源规划管理,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强化规划引领。按照“控量、扩规、降耗、提效”的思路,编制我县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企业发展规划,形成层次递进、产业互补、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二)优化矿权设置。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划定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对可开采区的矿权设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科技经信等部门应加强协作指导,确保符合相关审批条件;对禁止开采区范围内的一律不得新设采矿权;限制开采区原则上不新设立矿权,限采区内已经设立的矿权需技改扩规的,应在资源储量、生产规模、矿权出让等方面报经审批后方可延续开采。鼓励支持县国有投资公司按照矿权管理规定,依法有偿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参与矿产业项目建设。
三、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增强产业集聚能力
(一)强化园区建设要素供给。以打造创亿矿业、金旺矿业、万方矿业产业集聚区为重点,确保园区建设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围绕园区建设中的交通运输、物流配送、能源供应、网络建设等重点项目,加大土地、环评、能耗等要素指标的对上争取力度,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快速有序推进。
(二)推进园区“双创”建设。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绿色矿山和绿色工厂全覆盖;建立绿色矿山和绿色工厂动态管理和调整机制,确保优进劣出;加强基建矿山综合监管,采取“以建定量”供应火工品,切实防止“以建代采”;严控矿山企业超产能生产,采取资源整合、利益联结、政策扶持等多种手段,推进原矿开采企业与深加工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资源供求关系,引导“石矿供石企,石企用石矿”;鼓励矿山申创国家级绿色矿山。
(三)加强产业招商引资。充分利用我县西部矿业资源储量大、品质优的优势,加大对非金属矿精深加工企业招商力度,引进适应市场需求高端产品的深加工企业,重点引进纳米碳酸钙生产龙头企业,从资源、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确保企业入户;鼓励精深加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股权重组、产业链延伸等形式实现强强联合、大小联合、包团重组,做大企业规模,丰富产业门类,提高企业规模和市场竞争力。
(四)建立协同监管系统。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矿管、治超等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实现以产控销、以销控税。将矿山在线监控系统和过磅计量系统纳入绿山矿山创建和“雪亮工程”建设内容,2020年底前在产矿山全部建成使用。
四、加快提质增效步伐,增强产业竞争力
(一)推进产业创新驱动。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规范管理;鼓励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围绕关键核心技术、重点产品等创新合作项目,加大合力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从粗放低端向精深加工转变,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培育精深加工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各1家;充分争取利用“三重一创”、制造业加快发展、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加大对金属非金属新材料研发、产业化和应用示范项目、创新和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强化产业节能减排。鼓励支持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工艺进行技术改造,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对“煤改气”配套工程建设给予支持,县财政对矿业企业“煤改气”等设备购置费给予10%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统筹协调“煤改气”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建设天然气储气设施,对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应采用洁净煤;落实环境保护防控措施,开展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加大企业对固废料处置、水资源重复利用、废气达标排放等环节的监管,推动产业实现低碳、绿色发展。
(三)加强产业服务监管。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和落实专岗受理、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审批事项快速、高效办结;落实包保联系企业制度,紧盯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难点、阻点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措施重点研究解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企业资源利用、生产能力、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促进产业规范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具体详见附件1),统筹协调推进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相关乡镇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形成推进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优化发展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家、省、市出台的降本、减负等政策,结合我县出台的民营经济、制造业等优惠政策,从提升政务水平、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等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服务,提升政务能力,提高政府效能,真正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在绿色矿山和绿色工厂创建、矿业权设置、涉矿税费征管中弄虚作假、违规失职等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查处。
附件: 1.石台县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石台县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