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防指成员单位: 省防指已于 7 月 6 日 15 时起将防汛 IV 级应急响应提升至III 级。市防指已于 7 月 6 日 16 时起将防汛 IV 级应急响应提升至III 级。为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抗灾工作,为切实做好当前强降雨防范工作,县防指决定自 7 月 6 号 18 时起,将石台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IV 级应急响应提升至 III 级。现通知如下: 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要密切监视汛情发展趋势,将有关情况上报县防办,及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灾工作。要按规定上足防汛民工,加强防汛查险,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要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要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提前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坚决防止人员伤亡。必要时,报请县防指指派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各级防汛责任人要下沉一线、靠前指挥。要强化会商分析研判, 落实防范应对措施。要全力做好地质灾害点、山洪灾害易发区、水库、水电站、塘坝、沿河低洼处、在建水利工程、学校、养老院、切坡建房、危旧房、景区景点等防汛重点地区、重要部 位巡查防守,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库下游泄洪影响区、城 市积水易涝点等动态监测预警。要严肃防汛纪律,加强信息报送,发生较大险情灾情或人员伤亡要第一时间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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