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监管〔2020〕70号
关于石台县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答复
徐卫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便利店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7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食有所安”是人民群众共同的期盼,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我局始终把农村地区和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作为监管的重点区域,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我县群众的饮食安全。
一、开展日常监管。我局采取网格化加专业化监管模式,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各市场监管所按照网格化要求每年对辖区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最少两次的日常监管,其中校园(含农村教学点)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从2019年起全部被列为高风险,每年至少开展四次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基础上,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按照“统分结合、精细监管”的思路,组建了食品销售环节专业检查员队伍,制定了专业检查员培训计划,通过开展培训和集中检查,进一步提高专业检查员监管能力,发挥食品监管领域专业化监管优势,努力提升我县食品销售环节监管水平。
二、开展专项整治。近年来,县食药安办和我局分别印发了《转发市局关于印发<池州市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食安办〔2016〕6号)、《关于加强农村保健食品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石食药安办〔2019〕4号)和《转发市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石食药监管〔2016〕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经营工作的通知》(石市监管〔2019〕46号)等文件,在全县范围内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1、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全面清理农村食品销售者的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2、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监督食品批发商、零售商严把进货关,督促其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和劣质食品;3、集中执法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排查。对销售假冒、仿冒和伪劣食品的,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源头,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4、突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以农村集贸市场、小卖部、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节假日为重点时段,以特殊人群食品、节日性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科普宣传站、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宣传载体,发布消费警示、维权案例、食品安全科普小知识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先后开展12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大型宣传咨询活动;以食品药品安全学校县局中心校和各基层所分校为依托,组建讲师队伍,编制教学计划,针对全县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组织实施各项教学培训活动;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讲堂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努力提升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识真辨假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对照《安徽省农村食品销售风险隐患清单》,强化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管工作,扎实推进“双落实、双提升”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食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食品安全整体质量水平,保障群众食品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谢谢!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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