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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53W/202006-00019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对石台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26
废止日期:
关于对石台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26 15:00 来源:石台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王卫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镇综合执法力量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市场监管、林业、水利、住建、自然资源、卫健、交通、农业农村、文旅、民政、财政等行政执法部门大都在乡镇设立派出机构,但由于执法人员配备不足,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仅仅只履行着日常监管职责,其行政执法职能未能得到充分行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在部分乡镇的分局没有得到充分的执法授权,不能作为乡镇执法主体,只能对乡镇一系列的行政违法行为起着巡查发现、现场制止的作用。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要求,202062日,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县农业农村局《石台县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县交通运输局《石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县文化和旅游局《石台县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台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四大执法部门将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成立专门行政执法队伍,以部门名义统一行政执法权,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四大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均提到将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乡镇倾斜,提高基层执法效率,在乡镇逐步探索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目前,省市关于在乡镇成立统一执法机构尚未有具体文件规定,待省市有明确政策意见后,我县将积极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以我县目前设在乡镇的行政执法分局为基础,每个分局配备两名以上专业执法人员,协调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另外,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部门正式在编人员,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才能申办行政执法证件;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我县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感谢您的建议!感谢您对我县乡镇执法情况的关注和支持,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为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继续建言献策。

 

联系单位:石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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