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市级统筹,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工作,实行阳光招生。
二是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凡违规招收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三是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四是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五是加强政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