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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452/202007-00013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石公发[2020]46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13
废止日期: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13 10:21 来源:石台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汪海燕委员:

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宠物饲养管理的提案》(41号提案)由我局主办,现就您提议中的内容答复如下:   

《安徽省犬类管理办法》《池州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均已依法废止,为了加强过渡期犬类管理,201910月初我局起草了《石台县主城区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020日经石台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通过。该方案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专项整治期间县公安局牵头、常态化管理县行政执法局牵头)、专项整治要达到的工作目标,并就过渡期犬类的日常管理、犬类上牌、犬证办理、犬类防疫、禁养区域划分、流浪犬、无主犬收治留验等工作进行了细化,201912月,由县公安局牵头,县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仁里镇政府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两轮专项整治工作,张贴了《关于开展主城区养犬集中登记的通告》100份,签订了《石台县文明养犬承诺书》120份,收治留验流浪犬、无主犬17只,目前过渡期犬类管理部门职责已明确、管理机制已形成,下一步在犬类常态化的管理工作中,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与县行政执法局等职能部门的执法配合力度,加强日常管理,加大收治流浪犬、无主犬的工作力度,力争主城区犬类管理工作上台阶,见成效。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