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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39704588XL/202006-0012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石台县政协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石市监管〔2020〕7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28
废止日期:
关于石台县政协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28 11:48 来源:市场规范科 浏览次数: 字体:[ ]

石市监管〔202074


 

关于石台县政协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岳崑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对禁塑工作的热心。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国从20086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限塑令”的施行在限制塑料袋使用、遏制白色污染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我县农贸市场、临时摊点等经营户,仍在继续使用超薄塑料袋、免费提供塑料袋,白色污染问题难以根除。造成这一尴尬局面的主要原因:一是消费者习惯难改。消费者为了图方便倾向于购买塑料袋,而市场上又没有理想的塑料袋替代品,出门购物时仍将塑料袋作为使用首选。二是源头治理难。随着电商平台等发展,销售渠道众多且更加隐蔽,流通环节整治难,难以堵住流向市场的渠道。三是替代产品价格较高。“禁塑”后,替代产品缺乏,且价格高,消费者很难接受,致使塑料购物袋屡禁不止。

鉴于上述几方面的主要原因,导致白色污染问题难以根除。不过,可以期待的是:2020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对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意见》提出了积极应对塑料污染,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列出了治理时间表;我局将积极配合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开展相关“禁塑”工作,遏制白色污染,为我县作为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做出应有的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谢谢!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28


报送:县委,县政府,县政协。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628日印发

                                                 共印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