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5月15日面向公众、部门征求意见。现已收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3条反馈意见,全部采纳。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部门
反馈的意见
采纳情况
1
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石台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六条,删除“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增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全县的农村产权交易,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
2、将“石台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更名为“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3、石台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对全县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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