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 回应关切 > 互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822752961680F/202006-00048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对《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的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29
废止日期:
关于对《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29 15:05 来源: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对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曹立中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加强宣传、联动村镇,有力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2020年县农业农村局印发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秋浦河等河流渔业资源管理的通告》【石政〔20207号】400余份,组织工作人员在县直机关宣传栏、乡镇所在地、各行政村、居委会办公场所、沿河村民组居住的重要地方、县城醒目位置、菜市场等地张贴;乡镇利用工作信息、禁渔牌、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及县政府《通告》精神,营造保护资源、保护原生态环境氛围。禁渔期首日在县电视台连续播发《禁渔通告》,倡导文明用餐,禁渔期内自觉拒食小河鱼,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保护渔业资源意识。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多次组织宣传车辆深入各乡镇行政村,大力宣传禁渔通告及渔业知识,提升我县群众保护野生渔业资源意识。

  2. 加大渔政执法打击力度和巡查密度

    为保护我县秋浦河、黄湓河、清溪河等水域渔业资源,维护河域生态平衡,我县于2001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了禁渔期,禁止在禁渔期内从事一切捕捞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为贯彻落实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秋浦河等河流渔业资源管理的通告》【石政〔20207号】精神,加强秋浦河渔业资源的保护,县农业农村局将加大渔政执法力度,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巡查的时间以41日至731日为重点,每周不定期安排巡查(特别是针对下半夜的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

    截至目前,我局共开展渔政执法90次,430人次参加,出动车辆76辆次,执法艇13艘次,制止非法捕捞48起,立案4起,其中结案3起,共计罚款3000元整;清理丝网161条;绝户网(地笼)1258条;自制捕鱼工具15套;现场放生河鲜鱼等渔获物约187市斤;今后县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加强与各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突击执法活动与群众监管并举,加大巡查打击力度,接到举报必出勤,重点打击电、炸、毒鱼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破案率,给非法捕捞更大的震慑作用。

  3. 逐步加大渔业资源保护投入

    渔业资源保护工作一直作为石台县农业农村局重点工作开展,2020年我局继续将渔业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投入金额,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不足和装备落后等问题。

    感谢您对我县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更感谢您对我县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爱与呵护,希望今后您能继续关注我县的渔业保护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6022944

                     

     

               

                              2020620

     

     

     

     

     

     

     

    报送: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