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26
24.4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8
7.3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8
17.08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石台县司法局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24.4万元,完成预算的93.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做好接待审批,严控接待批次和人次;二是做好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石台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32万元,占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08万元,占7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9年度预算一致。
2.公务接待费支出7.32万元, 与 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01万元,下降0.11%,增减幅度很小。
2019年石台县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1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03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和其他部门、单位来人办理业务接待。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安徽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08万元,与 2019 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34万元,下降1.97%,基本保持稳定运行。2019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外出执法执勤及其他公务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台县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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