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26
24.75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8
7.3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8
17.42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石台县司法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24.75万元,完成预算的95.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做好接待审批,严控接待批次和人次;二是:严格做好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石台县司法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33万元,占29.6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42万元,占70.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017 年度也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7.33万元, 与 2017 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13万元,下降1.8 %,下降的原因是2018 年接待批次、人次比2017年减少。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67万元,下降8.37%,主要原因是严格做好接待审批,严控接待批次和人次。2018 年石台县司法局局国内公务接待共151批次,1194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和其他部门、单位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 30 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 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42万元,与 2017 年度决算基本持平。与 2018 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58万元,下降3.2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预算相比减少0.58万元,下降3.22%,主要原因是严格做好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 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外出执法执勤及其他公务等。2018 年末,石台县司法局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