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单位:
根据镇政府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七都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和本镇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5月5日下午5:00前将反馈意见加盖公章后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6711147,邮箱:xxstxddqdz@126.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石台县七都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5日
2020年七都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2020年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县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秸秆禁烧工作, 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实现全镇范围内全面禁烧,其中5月10日-7月31日、9月10日-11月30日为重点禁烧时段,重点区域(铜汤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省道325线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美好乡村示范点、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公益林和重要通信、电力周围1公里等)杜绝秸秆禁烧和土方烧肥(烧火粪)现象,实现卫星遥感“零火点”,秸秆禁烧常态化。
三、工作措施
(一)综合利用措施
1、秸秆还田。各村要把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为综合利用工作的主要措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及农机手管理等工作,引导鼓励农机手更新或购买符合要求的配置,重点推广秸秆收割打捆机械化设备。县财政对麦、油菜、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每亩补助20元,对稻机械化还田每亩补助10元。要立足农机具和农机手,整合资源、科学调配、统筹使用。农技站负责全镇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对种植10亩以上的农户、农机手开展培训和管理,引导鼓励农机手及时更新或购买配置。
2、收储利用。各村结合实际,确定秸秆收购经纪人,签订秸秆收购协议。同时加强监督,确保公路沿线的农户秸秆应收尽收。
(二)禁烧管理措施
1、严格落实责任。各村是全镇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村两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镇政府与各村签订责任书,各村要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禁抛承诺书、统计农户种植面积(5月10日前上报到镇政府)。全面落实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实行联系村领导包村,村干部组干部包户包地块的包保责任制。
2、强化应急处置。镇政府依托七都消防队建立应急分队,各村要依托生态护林员和村民小组长建立应急分队(5月10日前上报到镇政府),配备一定灭火器械,随时待命。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巡查和值班,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及时灭火。
3、加大执法力度。严惩第一把火,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各村要及时固定证据,立即处置。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农技站、林业站、财政分局、派出所、执法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各村要召开工作部署会,责任到人,强化落实;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农技站负责指全镇导秸秆还田,做好农机作业管理,全镇种植户登记,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配合镇政府开展督查。财政分局负责秸秆禁烧奖补资金的划拨,负责午秋两季奖励资金兑现工作。派出所负责及时打击处理禁烧期间涉嫌妨碍公务、故意纵火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助镇政府开展巡查、督查。林业站加强生态护林员的管理,配合镇政府开展督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各村要结合当前扶贫工作,开展入户宣传。及时发放《致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张贴禁烧宣传标语(不少于3条),运用宣传车、手机短信、微信、QQ等方式,营造全民参与的氛围,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性。
(三)加大督查力度
镇政府成立督查组,由分管领导牵头,实行不定时督查,现场督查。主要对各村秸秆禁烧落实情况,镇村干部在岗在位、履行职责情况实行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四)严格奖惩问责
实行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纳入年度考核。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镇纪委予以问责。
附件:1、包保责任表
2、秸秆禁烧禁抛承诺书
3、种植户登记表
4、七都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