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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七都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征求《七都镇“警民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7-17
废止日期:
关于征求《七都镇“警民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7-17 21:18 来源:七都镇人民政府 字号:[默认 超大]

各村、镇直单位:

       根据镇政府工作安排,现将《七都镇“警民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和本镇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8月17日中午12:00前将反馈意见加盖公章后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6711147,邮箱:xxstxddqdz@126.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石台县七都镇人民政府

2020717

七都镇“警民联”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更好地发挥公安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七都镇警民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警民联”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安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协作,充分发挥公安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我镇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成立领导组织

根据方案需要,成立七都镇警民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刘家伟

成员:方堃、纪红兵、凌军、陈立志、吴义勇、方志、王帆、吴靖宇、汪宁

、工作职责

(一)公安派出所职责

1.按照接处警工作规范,先期处置各类警情,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当事人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给予解答或引导;

2.对矛盾纠纷准确定性,经现场调处不能化解的纠纷,及时按程序移交或委托联调委和其它“警民联动”工作机构调解;

3.与司法所、联调委协作处置突发群体性和其它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4.会同司法所定期分析“警民联动”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对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总结、分析纠纷调解和对接工作情况,不断完善对接工作流程。

(二)司法所职责

1.指导联调委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台账资料;

2.协助做好联调委工作机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实绩考核,提高调解员的工作水平;

3.与公安派出所、联调委协作处置突发群体性和其它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4.会同公安派出所定期分析“警民联动”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对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总结、分析纠纷调解.和对接工作情况,不断完善对接工作流程。

(三)联调委工作职责

1.对公安派出所移送或委托的纠纷案件,应当指定警民联动室专职人民调解员对纠纷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警民联动”范围的及时受理依法调解,并将调处结果及时反馈给公安派出所;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退回公安派出所处理,并说明不受理原因;

2.对可能激化的纠纷,应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并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3.及时向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反馈调处结果,定期向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报送统计分析和信息数据;

4.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5.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调范围

(一)移送调解的范围

当事人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解决或协助解决的民事纠纷,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属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的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且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

(二)委托调解的范围

1.依法可以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即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且情节较轻的案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不得适用调解: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结伙斗殴的;

(3)寻衅滋事的;

(4)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5)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6)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2.按规定可以和解方式处理的轻伤害案件。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情节较轻且社会影响不大,以和解方式更有利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委托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三)协作调解的范围

1.治安案件和轻伤害案件。公安派出所调解治安案件和轻伤害案件,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或协助。

2.民事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可以邀请公安派出所民警参加或协助。

3.突发群体性矛盾纠纷。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发挥各自职能,共同处置突发群体性矛盾纠纷。

、工作原则

(一)依法调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依据规范的程序,受理、分流、调处矛盾纠纷,确保调处工作合法、合理、合情,积极维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作互动原则。建立健全公安调解与人民调解的相互衔接配合制度,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对矛盾纠纷联调联动;

(三)因地制宜原则。结合辖区矛盾纠纷的特点,确定警民联动”方式,建立“警民联动”机制,实现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矛盾纠纷的有序疏导与分流,做到便利群众,及时调处,有效化解。

、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警民联动”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警民联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要主动配合。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主动化解辖区矛盾纠纷。

三是要加大宣传。各部门要加大警民联动”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扩大“警民联动”工作社会影响力、公众知晓率,引导人民群众自觉、自愿、主动选择“警民联动”的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