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0版)》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皖安监法﹝2018﹞42号)同时废止。
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请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1号令)执行。
附件: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0版)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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