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监督保障 > 公开制度
索引号: 113418220032890739/202010-00024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石台县发改委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19
废止日期:
石台县发改委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9 10:43 来源: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政务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一致,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务信息,是指本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并由我委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发布政务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五条  法律、法规和本委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发布主题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发布政务信息依照国家、省、市或者本县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六条  发布政务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务信息准确一致。  

 

其他部门对是否公开的政务信息存在不同意见的,报请委办公室,依照法律、法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