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冬季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生产经营类场所火灾事故发生,县政府决定组织应急、经信、公安、住建、市场监督、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在城区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类场所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
检查对象:城区生产经营类企业。
检查时间:12月1日—12月11日。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办理消防相关手续;
2、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保温材料;
3、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是否存在违规动火现象;
5、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现象;
6、是否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7、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8、值班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保持24小时有人员在岗;
9、是否存在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现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安排专业人员落实部门责任,密切配合,确保达到预期的工作效果。
(二)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阵地,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
石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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