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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7XF/202011-00008 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大演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关治行动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22
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关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2 09:39 来源:大演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于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

 

各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池州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池市监办〔2020〕11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强化注册备案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序衔接,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形成条块结合、联合打击、 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局面,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时间

2020年10月-2021年12月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营销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生产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

(四)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五)严厉查处利用网络、广播电视、会议营销、健康咨询、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六)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七)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设置专区(专柜)销售以及消费提示标注不到位等行为;

(八)严厉查处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九)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 .保健食品生产者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获得合法有效的资质并保持资质的一致性,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安全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生产的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保健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企业质量安全人员以及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保健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应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2次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自查,并向县市场监管局提交自查报告。全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10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覆盖率达100%,成绩合格率达100%。(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保健食品经营者是所经营食品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获得合法有效的资质并保持资质的一致性,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合格食品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等,从事保健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建立销售记录制度等;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销售保健食品,应当核对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销售。保健食品要设专区(专柜)销售,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混放销售,并在专区(专柜)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按照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和销售保健食品,定期检查库存保健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不得有虚假宣传语句,并在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销售保健食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管

1.加强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完善保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优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流程,成立或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备案的标准开展全覆盖监测,做好每个备案的监测记录。发现原料存在问题的,及时通过备案平台告知当事企业进行修订,拒不修订的,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并移送相关资料。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及时受理和核查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问题。(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2.落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备案管理。严把生产许可准入关,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开展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等环节现场核查。落实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制度,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建立技术评审机构与监管部门会商制度,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市场准入管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强化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引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规范标签标注行为。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加强保健食品生产质量控制。完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 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不得使用《决定》中明令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以风险排 查和防控为重点,开展保健食品原辅料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专项检查。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保持再核查工作。稳步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完善保健食品产品抽检监测制度,加大对非法添加物、功效成分等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 及时发布抽检不合格保健食品信息。(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监管

以食品批发单位、农村集市、大型超市、专卖店、母婴店、药店等为重点,切实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经营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应符合规定;进口的保健食品要加贴中文标签,加贴的中文标签应与产品原标注信息保持一致,要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要求,确保产品来源正规、质量可靠。严格落实保健食品销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禁止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保健食品。积极探索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着重从经营资质合法、经营环境达标、经营产品合格、产品陈列规范、索证索票齐全等方面,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活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 强化保健食品价格行为管理

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保健食品,并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和价格等有关情况。禁止保健食品经营者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 严厉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1.强化保健食品广告和医疗养生类节目监管。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规范监测线索处置,定期通报办结率。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媒介平台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对媒介平台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厉查处虚假保健食品广告,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加强涉及保健食品医疗养生节目日常监听监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违规医疗养生类节目。督导各级播岀机构完善广告审查队伍,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播前审查。加大医疗养生类节目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医疗养生节目直接或间接宣传保健食品企业、产品或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2.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严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资格审核,入网经营者应依法取得许可销售保健食品;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强化网络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等形式对其 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进行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对欺诈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要从严从重查处。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公司等非旅游经营主体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重点查处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食品,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强化旅游投诉中涉及保健食品的“诉转案”工作,对于旅游投诉中涉及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一经发现,对涉及的产品依法开展调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4.严厉查处传销和违规直销。严格保健食品直销企业许可的市场准入,定期对在石保健食品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信息报备、制度披露以及直销人员备案情况进行巡查。持续开展打击传销“皖剑”行动,严厉打击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传销犯罪等行为。完善直销行业自律联席会议机制。落实《安徽省直销行业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对直销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驻石分支机构、经销商、直销员虚假宣传,未经批准擅自直销、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传销案件,畅通刑事案件受理渠道,及时审查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加大对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的跨省跨市保健食品传销案件侦办指导力度,确保执法必严、有罪必究。(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六)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违法行为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场所和重点时段,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保健食品执法力度,对案件线索深挖细查、一追到底。对重要案件,明确专人督办,建立台帐,实行闭环管理。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重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七)营造保健食品整治社会共治氛围

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坚持多渠道“24小时不打烊”接收涉及保健食品方面投诉举报咨询,及时回应消费者关切。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15平台网页端和手机APP等多种途径进行投诉举报咨询。对涉及保健食品方面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反馈。加大涉及保健食品方面投诉举报跟踪督办力度,推动投诉举报处置提速增效。(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强化保健食品科普宣教。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宪法宣传周”、“江淮普法行”等活动,积极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四员的“哨兵”作用,向群众宣传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如何辨别虚假宣传广告,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创新科普宣传方式,制作科普微视频、动漫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传播等新途径,提升科普宣传传播力和影响力。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全县食品安全科普站以及相关老年活动场所,拓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内容。适时对全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质量授权人开展法律及良好生产规范培训。(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安排

一) 集中整治。2021年10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全面梳理在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全面清理保健食品市场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对取得的工作成果应持续保持、加强巩固。

二)开展督查。2020年12月及2021年9月前后,县食药安办将对各部门整治情况及重点单位开展督查,推进整治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三) 总结提高。2021年10月,各责任单位依据日常监督检查并结合督查等情况对全县整治工作开展评估总结,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及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认识。保健食品监管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将清理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明确联络员,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和措施,采取实地检查、座谈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定期调度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取得实效。

二) 强化监管责任,严肃问责追究。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通过组织自查,加强指导,找出差距,规范提高。对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导致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消除,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

三) 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各部门要注重内部业务职能整合,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查办大要案为突破口,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属于应实施禁业限制情形的,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禁业限制。

(四)强化信息报送,确保及时准确。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并执行整治情况台账以及案件查办台账制度,并分别于2020年12月20日和2021年10月25日前向县食药安办(县市场监管局)报送整治年度情况总结。同时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15日前将《全县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统计表》(见附件1)《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进展》(参考模板见附件2)及典型案例(参考模板见附件3)盖章后上报至县食药安办(县市场监管局)。整治过程中重要工作信息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报送。

县食药安办联系人:黄浩   电话:6023250

QQ:715817288

 

附件:

1.全县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统计表

2.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进展(参见模板)

3.典型案例(参见模板)

      

 

石台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5日

 

 

报送:市食安委办,县政府。

石台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5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1:

全县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表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类别

单位

数量

备注

检査情况

检查生产主体

家次

 

 

检查经营主体

家次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发现问题

 

 

处置情况

责令整改

 

 

已完成整改企业数

 

 

召回产品数

批次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证照

 

 

取缔无证照企业

 

 

移送司法案件数

 

 

科普宣传

举办场次

 

 

参加人次

人次

 

 

发放宣传材料

 

 

处置投诉举报

收到群众投诉举报

 

 

根据举报查处问题

 

 

监督抽检

监督抽检保健食品

批次

 

 

其中:不合格

批次

 

 

 

违法类型

处罚案件数(件)

涉案金额(万元)

罚没款(万元)

案件查处

 

保健食品生产环节违法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违法

 

 

 

保健食品非法添加

 

 

 

其他违法行为(请附页说明 违法类型)

 

 

 

保健食品经营环节违法

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

 

 

 

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 等虚假宣传

 

 

 

保健食品网络违法行为

 

 

 

传销和违规直销

 

 

 

其他违法行为(请附页说明违法类型)

 

 

 

合计 联系

电话:

 

 

注:1 .填报数据为累计数据;

2.查办的典型案件单独另报(附调查终结报告和处罚决定书)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附件2:

 

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进展

 

(参考模板)

 

一、开展的工作

二、取得的成效

三、典型经验

四、后续工作


 

附件3:

典型案例

(参考模板)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案件调查

三、查办结果

四、处罚依据

五、案件特点及经验做法

六、案件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