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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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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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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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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环节责任:统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统计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统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统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重大案件组成调查组,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前下发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和法律义务告知书。调查时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环节责任:统计部门对案件违法的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环节责任:统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公民二千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环节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统计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理由检查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制作《送达回证》。
7、执行环节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监督下级统计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接受申诉、行政复议。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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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规定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
4、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5、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执法检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造成损害的或经济损失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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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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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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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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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环节责任:统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统计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统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统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重大案件组成调查组,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前下发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和法律义务告知书。调查时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环节责任:统计部门对案件违法的行为、情节、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环节责任:统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公民二千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环节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统计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理由检查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制作《送达回证》。
7、执行环节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监督下级统计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接受申诉、行政复议。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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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规定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
4、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5、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执法检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造成损害的或经济损失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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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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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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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席令第15号,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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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应予报送的材料范围;受理时发现材料不全的应告知补全;
2、审查环节责任: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统计调查申请予以批复,同意实施,不同意实施的告知理由:
4、送达环节责任:作出同意决定后,及时送达批复文件;
5、事后监管责任:对批复同意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予以监管,及时处理擅自变更调查方案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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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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