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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MB19221977/202012-00031 组配分类: 事故通报
发布机构: 石台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的通知 文号: 石安办〔2020〕5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14
废止日期:
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4 08:59 来源:石台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驻石各单位:

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池安办〔2020〕93号)转发给你们,请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在我县发生。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1+9+N”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风险,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确保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将文件传达至辖区、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强化事故警示教育。


                    

                   石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