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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三农 / 通知
名称: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15
废止日期: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15 10:20 来源: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农村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精神,为扎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的底线红线,压紧压实责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注重成效,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建档对象。根据属地管理,以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排查建档要同时进行,排查一户,建档一户,上传一户(全国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排查建档对象是所有农村房屋(区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自建房(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等经营性房屋),对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二)排查内容。全面摸清房屋基本信息(建造层数、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土地性质)、审批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用能情况、安全情况。房屋安全指标和填报要求参照住建部印发的《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执行。房屋质量等级分为A级(结构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结构安全)、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非承重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和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栋危房)四个等级。A级和B级指安全住房;C级和D级房屋统称为危险房屋,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对于C级和D级房屋,造册登记。

(三)推进整治改造。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制定整治方案,落实分类处置措施,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鉴定为CD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该监控的加强监控。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工作步骤

本次农村房屋安全排查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202011月开始至2023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建档阶段(202011月—20215月)。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信息采集工作培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乡镇业务人员开展培训,房屋安全指标和填报要求参照住建部印发的《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执行,排查出的疑似危房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各乡镇进行安全评估;20201220日前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2021520前完成全部农村房屋摸底排查工作。要求安全等级(AB级)、C级和D级分别建立台账。所有房屋均需要录入系统,对确定为D级的农村危房,应及时拆除或采取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识。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11月至20215月)。各乡镇重点开展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整治。县、乡、村(居)三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力争2021520日前基本完成重点整治任务。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11月至202312月)。各乡镇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202312月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加强信息录入和维护,逐步实现农房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业务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需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人员,扎实细致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行责任分包制度,乡级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

(二)做好宣传引导和排查培训。各乡镇政府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展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乡镇业务人员开展培训,确保排查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各乡镇要建立完善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机制,落实相应的场所、人员和资金保障,一旦发现房屋安全问题或发现异常变化时,要及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理。对完成应急处置的危险房屋及周边区域,要设立警戒标志、完成隔离管理。对已确定为农村危险房屋的,要实行动态监管,落实跟踪和检测措施,密切关注风险变化,防范倒塌事故发生,对其中特别危险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要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制度,特别是已确定的危房,要严格落实到人,定期巡查,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房屋日常监测、房屋安全预警等风险管理工作,减少风险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