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8月26日面向公众、部门征求意见。现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县林业局的反馈意见,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8月29日,县政府又召开各乡镇、县涉及宅基地和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参会单位对《实施意见》提出了部分修改内容,会后给予了采纳修改。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部门
反馈的意见
采纳情况
1
县林业局
1、《实施意见》中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一节中:建议修改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选址,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其中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取得使用林地许可,占用耕地的,所在乡镇政府须履行耕地占补平衡。”
2、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部门联审中应增加林业部门,其职责是审查涉及林地的,是否依法取得使用林地许可。
3、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中应在及时申报办理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增加一条,“及时申报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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