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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64C/202011-00058 组配分类: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发布机构: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对全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督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石教体教〔2020〕2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6
废止日期:
关于对全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6 09:31 来源: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校内校外教育协同,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0年11月12日

二、督查范围

全县文化课类培训机构

三、督查内容

1、查安全隐患。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卫生、消防、安保、疫情防控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培训机构,依法处理并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坚决依法取缔。

2、查无证非法办学行为。对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再次摸底排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限期依法依规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录入黑名单。

3、查超前、“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4、查违规招生及宣传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虚假宣传行为和虚构名校名师或外籍教师授课等虚假违法招生宣传行为。

5、查违规收费行为。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擅立标准、霸王条款、只收费不开票、收费跨度超过3个月等违规收费问题。

6、查中小学教师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坚决查处学校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利益输送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跨部门联合督查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如期完成督查任务。

(二)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各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不断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同时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各种平台,充分宣传,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1:石台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检查登记表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