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石台县粮食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石台县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石台县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石台县粮食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石台县粮食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食储备计划和进出口计划;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全县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
(三)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指导和帮助解决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给;建立与县外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
(四)承担县级储备粮管理责任,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制定全县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全县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负责全社会粮食行业的统计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七)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制定有关县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石台县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增加(减少)0户,
纳入石台县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
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石台县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石台县粮食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229.05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29.05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45.4万元,增长24.8%,支出增加45.4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上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22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4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22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49万元,占94.75%;项目支出12万元,占5.25%;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9.0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29.0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5.4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上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9.0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5.4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上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0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4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上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0.31万元,占48.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95万元,占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87万元,占47.21%;住房保障(类)支出7.36万元,占3.2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2.02万元,支出决算为22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上调。其中基本支出216.49万元,占94.75%;项目支出12万元,占5.25%。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决算数为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决算数为9.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决算数为1.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决算数为77.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决算数为15.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决算数为2.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数为11.6万元,决算数为10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上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2.8万元,决算数为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5.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上调。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5.2万元,决算数为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41.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上调。
4.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7.3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决算数为5.1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粮食专项业务活动(项)决算数为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项)决算数为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5.84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数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年初预算数为72.4万元,决算数为11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52.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公业务增多。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6.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0.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6.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国内债务付息、 国外债务付息、国内债务发行费用、国外债务发行费用、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资本金注入、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费用补贴、利息补贴、其他对企业补助、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赠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其他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台县粮食局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石台县粮食局机关运行经费26.37万元,比2017年减少11.04万元,下降29.5%,主要原因是运行经费压缩。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 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