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MB1E095871/201604-00001 | 组配分类: | 污染物排放许可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石台县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04-28 | |
废止日期: |
2016年是全面落实《石台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石政〔2015〕28号)启始之年,为做好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生态建设年部署,依据《石台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的要求,统筹部署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一)饮用水水源。2016年,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二)地表水。2016年我县长江流域的秋浦河(水厂)地表水水质达到Ⅱ类。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制定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县经信委)。
2.继续做好全面排查“十小”企业的设备拆除、清场等工作,杜绝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委、县国土局)。
(二)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3.2016年6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确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名单并组织实施关闭搬迁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工作(牵头单位:县农委、县环保局)。
4.加快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县农委,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5.开展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试点,推进农药、化肥科学合理使用,强化河湖养殖区污染管控。加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县农委,配合单位:县经信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完成2015年度美好乡村建设验收工作,编制实施《2016年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工作方案》,建设省级中心村、市级中心村。(牵头单位:县美丽办,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住建委、县农委、县财政局、国土局)。
7.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美好乡村建设、农村垃圾治理三年行动、“三线三边”环境整治等相结合。2015年底前完成7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按国家规定目标,完成全县4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县环保局、县住建委、县农委牵头,县水务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三)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8.完成石台县现有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适宜作为集中式供水水源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规范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界碑,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堆场和排污口(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农委)。
9.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及周边生产、使用、运输、贮存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修编工作,落实应急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10.按照饮用水水源地建设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县城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筹建准备工作,2018年完成。(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委)。
11.每月开展一次饮用水水源61项水质指标监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109项水质全指标监测。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牵头单位:县环保局)、供水厂出水(牵头单位:县住建委)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牵头单位:卫计委)。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2.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用水总量,建立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四类指标体系,万元工业增加值、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委、县住建委、县农委)。
13.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牵头单位:县农委、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14.完成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调查,制定并实施管网改造计划。编制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牵头单位:县住建委,配合单位:县经信委、县规划局)。
(五)推进流域水生态保护
15.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基本完成主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委,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6. 开展水环境功能区沿河水污染源调查。(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17. 2016年6月底前,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党政领导责任体系(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县水务局)。
18.2016年底前,完成全县5个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9. 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完成国控废水重点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企业排水达标监督工作,强化污染物总量管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牵头单位:县环保局、环保局)。
20. 开展河道蓝线保护范围内非法挤占情况调查和整治。(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委、县农委)。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领导,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严格考核问责
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政府与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加大督促考核,严格奖惩,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公众参与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与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公众对话沟通平台,依法公开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附表1
农村污染防治工程
序号 |
所属县区 |
所属乡镇 |
村名 |
整治内容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石台县 |
仁里镇 |
同心村村 |
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分散式)等 |
2016年 |
仁里镇人民政府 |
同心村村村民委员会 |
2 |
横渡镇 |
横渡村 |
2016年 |
横渡镇人民政府 |
横渡村村民委员会 |
||
3 |
横渡镇 |
河西村 |
2016年 |
横渡镇人民政府 |
河西村村民委员会 |
||
4 |
大演乡 |
永福村 |
2016年 |
大演乡人民政府 |
永福村村民委员会 |
||
5 |
仙寓镇 |
碧潭村 |
2016年 |
仙寓镇人民政府 |
碧潭村村民委员会 |
||
6 |
矶滩乡 |
矶滩村 |
2016年 |
矶滩乡人民政府 |
矶滩村村民委员会 |
||
7 |
矶滩乡 |
洪墩村 |
2016年 |
矶滩乡人民政府 |
洪墩村村民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2
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估算投资 (万元)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管理 |
调整市、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 |
20 |
2016年 |
县环保局 |
石台县政府 |
2 |
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
筹建准备工作 |
|
2016年 |
县水务局 |
石台县政府 |
附表3
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一、河道整治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估算投资(万元)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池州市秋浦河(石台段)防洪治理工程(Ⅰ期) |
河道清淤、新建堤防和防洪墙,改建掘珠大坝等 |
2500 |
2017.4 |
县水务局 |
石台县水务局 |
|
|
|
|
|
|
|
二、良好水体和湿地保护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估算投资 (万元)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安徽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
界碑、界桩、保护站、河岸植被修复,宣教馆等 |
1412.48 |
2016年 |
石台县林业局 |
石台县秋浦河源湿地公园管理局 |
2 |
|
|
|
|
|
|
3 |
|
|
|
|
|
|
附表4
加油站及加油点地下油罐改造
序号 |
加油站名称 |
县(区) |
道路(街道) 名称 |
地下罐 数量 |
改造方式(双层罐、防渗池)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城东加油站 |
石台县 |
仁里镇 |
|
双层罐 |
2016年 |
县商务局 |
石台县中石化分公司 |
2 |
殷石加油站 |
石台县 |
矶滩乡杨坑村 |
|
双层罐 |
2016年 |
||
3 |
小河加油站 |
石台县 |
小河镇 |
|
双层罐 |
2016年 |
||
4 |
城关加油站 |
石台县 |
仁里镇 |
|
双层罐 |
2016年 |
||
5 |
六都加油站 |
石台县 |
七都镇 |
|
双层罐 |
2016年 |
附表5
垃圾填埋场治理
垃圾填埋场名称 |
县(区) |
库容 (万m3) |
需要防渗处理面积(公顷) |
完成时间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石台县垃圾填埋场 (二期渗滤液处理及管道连接工程) |
石台 |
68.94 |
2.8 |
2017.12 |
石台县重点办 |
石台县住建委 |
|
|
|
|
|
|
|
主办单位: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石台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安徽省石台县曙光路8号政府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566-6022532 传真:0566-6022871 邮编:245100
皖公网安备 34172202000002号
皖ICP备05015401号-1
网站标识码:3417220011
本站支持IPV6访问